金 华 市 工 具 行 业 协 会 文 件
金工行协(2009)第005号
通 知 书
各工具企业主、财务及相关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及控制企业与协会之间相关费用的收取,现本协会统一规定如下,希望企业监督并配合执行:
一、凡企业会费超过1000元的,协会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取现金;
二、“上海展”或其他大型展会的相关费用,除在上海展会或其它展会现场协会允许现场收取展位订 金外,凡展位订金超过2000元的,协会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其他场合收取现金;
三、涉及到由协会编辑出版的《工具特刊》的相关费用,协会工作人员不得向企业收取现金;
四、除本协会统一规定可以收取的现金项目外,请各企业及时、准确地将相应款项打入指定帐户, 尽量勿以现金形式支付;
关于企业与协会之间费用的收取问题,特作以上通知。
企业若有不明或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协会秘书长:王秋钦(13857992599)。谢谢!
协会会长联系方式:俞芷琳(13505798417)。
金华市工具行业协会
2009年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