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钒铁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全面日落复审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2-02-27 13:30:07 * 浏览: 32
2007年12月3日,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51(c)部分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和南非的钒铁(Ferrovanadium)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落日复审的立案公告。
根据该立案公告规定,利害关系方应于2008年1月22日前提交答复及其他相关信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确定所收到的利害关系方答复是否充分。如果对其立案公告的答复是充分的,或其他情形证明进行全面落日复审是正当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进行全面日落复审,否则只能进行快速日落复审。
经审查利害关系方对立案公告的答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国内产业的答复是充分的,应诉方的答复并不充分。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发现,其他情形证明对本案进行全面落日复审是正当的。
因此,2008年3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c)(5)部分规定,对中国和南非输美钒铁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全面日落复审,以确定取消对中国和南非输美钒铁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是否有可能导致在合理可预见的时间内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